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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被野蛮入侵背后的真相,一场大规模洗钱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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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1 12:23 | 只看该作者

宝能是万科的长期战略财务投资人吗?



 “万宝之争”出现戏剧性变化。近日,万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钜盛华”)关于权益变动的通知,而在这份万科A发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中,宝能系将自己的角色定位为“做万科长期的战略财务投资人”。

  原本是在“万宝之争”中与万科团队在正面撕杀的宝能系,忽然将自己定位成“长期的战略财务投资人”,这让很多关注“万科之争”进程的人们的脑筋一下子都难以“急转弯”过来。我甚至有点怀疑自己的眼睛是不是看错了。毫无疑问,宝能系的定位将我心目中的“长期战略财务投资人”的形象彻底颠覆了。原来,“长期战略财务投资人”也可以与公司团队展开正面搏杀,甚至将对手杀得人仰马翻。这样的“长期战略财务投资人”未免太彪悍了点。

  但不可否认的是,宝能系确实是把自己定位成了“万科的长期战略财务投资人”。只是笔者还是“死脑筋”,适应不了宝能系的这一角度定位。所以对宝能系“万科的长期战略财务投资人”定位充满了疑惑。以笔者拙见,宝能系作为“万科的长期战略财务投资人”的定位是不太合适的。

  首先,就宝能系购买万科股票的资金来源来说,宝能系是不适合作为“万科的长期战略财务投资人”的。因为从外界的分析来看,宝能系的收购资金来源于销售的万能险,并且还是采取了资金杠杆的方式进行收购。从7月5日、6日的增持来看,宝能系的资金杠杆为1:2。象这种来自于万能险的资金,尤其是杠杆资金,显然是不适合作为长期的战略财务投资人的。

  其次,就宝能系在收购万科股权时所采取的高举高打的收购方式来看,也是与“财务投资人”的身份不相符的。因为作为“财务投资人”必须考虑买进股票的成本,但在去年12月份宝能系对万科股票的买进,明显属于拉高进货,从而抬高了宝能系买进万科股票的成本。包括7月5日、6日对万科股票的增持,明显是在万科股价没有下跌到位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些都不符合“财务投资人”之所为。

  其三,如果只是“万科的长期战略财务投资人”,宝能系就不应引发起华润与万科团队之间的矛盾。虽然我们不能把“万华之争”的责任都归咎于宝能系,但宝能系确实是引爆“万华之争”的重要因素。因为正是宝能系夺去了华润的第一大股东位置,也正是宝能系的步步逼进,迫使万科团队考虑引入深圳地铁进行重组。宝能系如果能够尽早表明自己的“长期战略财务投资人”身份,并与华润、万科方面做好沟通事宜,不仅“万宝之争”可以避免,而且“万华之争”同样也不会出现。而“万华之争”的出现,宝能系无疑成了受益者。这与“万科的长期战略财务投资人”身份似乎并不相符。

  其四,如果只是“万科的长期战略财务投资人”,宝能系就不应该激化“万宝之争”,尤其不应该提议罢免万科的全体董事、监事。宝能系一方面表示“认同万科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认可万科的品牌与管理,怀着与上市公司董监事及全体管理人员共同维护和继续发展万科品牌的愿望,投资万科并持有万科股票”,另一方面却表示要“纠正本届董事会、监事会偏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行为,把万科的经营管理活动规范到上市公司法律框架下”,甚至仍然不放弃对万科董事、监管的罢免。而宝能系去年12月四度举牌后曾明确表示,“暂无计划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宝能系这种出尔反尔、自相矛盾的做法显然不该是“万科的长期战略财务投资人”之所为。

  此外,在拥有万科25%的股权之后,宝能系也以“胜利者”的面目出现了:欢迎并真诚希望管理层中的优秀者继续留任万科。宝能系完全把自己当成万科的主人了,当成万科团队的主宰者了。这样的表现,恐怕也与“万科的长期战略财务投资人”的身份不相符吧?所以,宝能系说自己是“万科的长期战略财务投资人”,你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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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1 13:45 | 只看该作者
解码宝能系举牌万科路径:耗资440亿浮盈230亿

 半年借助21家机构买入万科;如万科继续下跌,部分资管计划面临平仓风险;宝能系资金储备或达550亿元
  “做万科长期战略财务投资者”,稳坐万科第一大股东席位7个月后,宝能在7月7日给出了其举牌万科的原因。这距其第一次举牌万科,已经过了一年。
  这一理由并没有说服以万科董事会主席王石为首的万科管理层。“明显宝能是想控制公司,做一些想做的事。”近日,王石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表示。
  新京报记者整理公开信息发现,为拿下市值超过2000亿元的万科,宝能系在半年内,调动了自有平台以外21家金融机构,以融资融券、券商收益互换、质押股权、资管计划等各类加杠杆的方式筹集超过440亿资金。
  如今,宝能已经持有万科25%的股权,距离30%的要约收购已是近在咫尺,“宝能想干什么”的疑问,或接近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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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2 15:52 | 只看该作者

秦朔评万宝华之争:当人人都在失望 我们因何希望

北大教授论万科股权之争 周其仁:华润做法让人看不懂



 万科A(18.120, -0.15, -0.82%)上周一复牌,“万宝华之争”多了一个股价走势的新视角。和股价起伏跌宕一样扣人心弦的,还有若干新闻:万科最大自然人股东刘元生举报华润宝能;江平等13位权威法学专家召开“万科股权争议论证会”,认为“6?17”董事会决议实际并未有效形成;万科工会起诉钜盛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违法增持万科A股票行为;田朴珺突成新闻焦点;汕头市委书记带队考察宝能,各地潮汕商会会长同行;匿名人士向港交所上市部爆料万科与黑石未公开交易,万科官方否认……
  每个人都在失望
  有专业的意见。律师、投行人士、媒体人、上市公司人士纷纷发言,尽管结论相反,但都有章可循,有逻辑可依。
  当然,也有随意的猜测,狗血的剧情,东拼西凑的爆料。
  也许是太长时间的争执,一浪接一浪的折腾,让很多人审美疲劳,一些微信群里因为意见不合而怒目相向的、退群的、绝交的,都有。一部分人已经厌倦阅读。但如果接下来爆发各种各样的诉讼,或者不断抖出真真假假的猛料,监管方被迫无休止重新调查,涉事方要在监管要求下持续澄清和回复,“万宝华之争”将遥遥无期。各位看官,做好“跑马”的准备吧。
  每个人都在失望。每一种批评、质疑和指责的背后,都代表了一种失望,代表了对和自己预期相反的结果的失望,只是失望对象有所不同。
  我也在失望
  也有人对我失望,包括一些好朋友。在多家公司担任独董的一位朋友微信我:“我们要从制度上推动变革,而不是以个人好恶让谁做大股东小股东。讲制度就不能夹杂个人感情,王石这样的好人能人就可以凌驾于规则之上?乔布斯被董事会赶走,这不是负面新闻,恰恰说明了西方商业文明的发达程度。”
  我被普遍地看作“挺王派”。其实,从第一篇文章《我的朋友王石,善以及大意的代价》开始,更准确地说,我是“商业文明派”。我对整个商业世界的希望是多一些像万科那样的文明公司,对万科的希望是多一些更积极进取的商业气质。我写过:“N年以来,房地产的日子太好过了,赚钱太容易了,没有多少房地产商不赚钱。万科是不是也多少失去了马明哲式的在伤痛后继续奋起的韧性,任正非式的被美国市场驱逐、只能走向亚非拉欧的顽强?!惶者生存,惊悚者生存,万科是不是有点像‘温水青蛙’?”
  当时我给万科股东的建议是:建议王石出任万科董事会终身荣誉主席,设立特别公益基金,让他专注于对中国商业文明更有价值的公益实践和知识普及,其薪酬待遇由董事会根据他的独特贡献给予特别安排,决不能“人走茶凉”;建议郁亮出任万科董事会主席,他完全具备从更宏观的角度领导万科的德与才,他对于制度的钻研和财务的精通也有利于万科新的飞跃;建议万科在内部选拔70后、乃至75后的优秀年轻人担任总裁(或执行总裁,简短过渡),用更新、更强、更有激情的精神,创造新万科。
  我厌恶非此即彼的排他主义,厌恶双输乃至共死,一直倡导企业端的“好人赚钱”与投资端的“良心资本”相结合的共生主义。所以我第一篇文章的结尾是,“我乐见王石的新时代,郁亮的新时代,万科的新时代,姚振华的新时代。基于商业文明和企业家精神的共生主义,是理想的选择。”
  我不认为王石无缺点,但我不认为他不讲规则。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反收购是一体两面的事,姚振华有收购的权利,万科董事会也有反收购的权利(所谓“挑股东”)。收购和反收购都有依据。收购制度更倾向于保护的法律价值是兼顾效率与公平,以效率为主;反收购制度更倾向于保护的法律价值是兼顾公平与效率,以公平为主。从全球看,反收购决策权的归属,美国模式是董事会决策,英国模式是以股东大会为中心。英国1968年通过的《城市守则》规定,除非董事会事先经过公司章程或其他早先签订的合同的授权或股东大会批准,否则,董事会面对已经到来或即将到来的公司收购不得采取行动。但后来,英国法院也通过一系列司法判例,确立了董事会在一定情形下的反收购决策权,即董事会基于“正当目的”(为了维护公司的存续和完整),并且采取与敌意收购所带来威胁“相适当”的反收购措施,那么,董事会决策就是合法有效的。就中国而言,关于上市公司反收购的决策权问题,见仁见智,观点不一。比如,主张董事会决策模式的理由是:第一,股东至上主义已受到公司契约理论的挑战,公司不但要考虑股东的利益,更要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第二,我国公司股权结构相当集中,尤其在国有企业“一股独大”问题相当严重,容易出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第三,股东大会不是常设机构,而且股东们不如职业的董事们更懂得专业和经营管理;第四,董事权力的滥用可以通过相关制度加以克服。(武汉大学学报《论上市公司反敌意收购行为的法律规制》,曾祥生、方昀,2014年5月)
  我不认为我说的都对,限于客观条件我也有不全面的地方(姚振华不接受采访邀约,华润当年主管媒体关系的副总裁不回复短信),但我一直要求自己,要写就要有依据,就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接触不到傅育宁,我就去读“傅博士观点”,一篇不落,希望在对他有所了解的前提下建言。
  所以今天,我也很失望。我对漫天飘浮的情绪失望,对无法完全还原事实本身失望,对所谓“挺王倒王”、“规则情怀”的二分法失望。一场乱战,“挺王者”始终被嘲讽乃至谩骂,“情怀”屡屡被看作规则的对立物大加讨伐。规则这个词没错,但请想一下法庭辩论,意见完全不一的控辩双方,谁不是在讲规则?怎么到了我们这里,只要援引两条规则,就指责观点不同方是不讲规则?有时想想颇为悲哀,中国社会的舆论场是在上行化,还是在下流化?
  姚振华、王石、傅育宁的失望
  今天这个时候,人人都失望的时候,那些“万宝华之争”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我猜他们更失望。
  【姚振华的失望】
  几百个亿投了进去,依然是历史并不清白的“野蛮人”,投的越多,引起的怀疑越多。想当初,潮汕商人李嘉诚在汇丰银行助力下收购香港的英资财团和记黄埔,被称为“蛇吞象”的壮举。而今天,姚振华施展财技进入万科,却被视为祸心包藏,阴谋重重。他是第一大股东,但似乎没有谁觉得他是。万科管理层,深圳市政府,华润,谁真把他当第一大股东?甚至“宝能到底是不是万科的大股东”也成了问题,财新传媒的特约作者问:优先级委托人有没有万科股票的所有权?银行理财对应持有的万科股票到底归属于谁?资产管理人能把表决权给钜盛华吗?这种资管计划买的股票能参与并购吗?结论是,“不符合银行法的银行理财,不符合保险法的万能险,不符合基金法的资管计划是万科闹剧的幕后推手”。这样继续追问下去,宝能系的杠杆高楼和资本同盟会不会真出问题?
  罢免万科董事会、监事会是一时冲动,是一种态度,其实也不是真要如何,华润也反对了。现在,改变议案需要勇气,不改,继续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很难办。
  万科引入深圳地铁得到深圳市政府支持,而宝能和华润都否决了现有重组方案。接下来是修改方案,还是拒绝深铁,还是折衷?拖得越久,对资金成本高昂的宝能越不利,当初预想的资产配置、优势互补、资本运作等等考虑,都会泡汤。
  宝能和华润之间,在一些方面有默契和合作。但如果最后鸡飞蛋打,华润全盘掌握,万科管理层出局,华润少壮派操盘,姚振华到底会更放心还是更不放心?思来想去,在7月7日发布的万科A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宝能对万科管理层频提“信任”、“认可”、“尊重”,对万科事业合伙人计划也表达了肯定。
  “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这是姚振华深深的失望。
  【王石的失望】
  王石对华润的失望已经公开表达了,对宝能系作为第一大股东的失望也公开过。他认为宝能入主将降低万科信用、提高债券融资的成本,这也不是信口开河,宝能的债信和万科有差距,三大评级公司也给出了他们的评论。但我想,王石最大的失望,应该是网上铺天盖地对他的批评,以及波及个人生活的爆料与讥讽。他早已习惯了被议论,他相信时间会证明一切,但这一次,最让他失望不是被消费,而是被这样消费。对一个把可以量化到个人身上的股权都放弃的公司创始人来说,没有比怀疑他对公司的忠诚勤勉更令他失望的评判了。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这是王石深深的失望。
  【傅育宁的失望】
  背负着昔日荣光的华润,今天的声誉即使不能说大为贬损,也是极富争议的。在傅育宁手里,第一,华润丢掉了第一大股东的位置,这会被某些上层看作“政治正确性”上的失分,他有压力;第二,华润和万科昔日是公司治理的关系榜样,现在正面冲突,虽然今天王石被广泛批评,但王石真的离开后,他会永久性地背负压力;第三,华润和深圳市政府的关系,裂痕已很明显,有人站着说话不腰疼,不怕搞僵关系,但傅育宁是要实实在在做事的,深圳是华润重要的市场和基地,这种压力外人难知;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万科怎么才能长期、健康、可持续地发展,而且发展得更好,这才是关系到傅育宁名声的关键。重夺第一大股东容易,把谁谁赶走容易,让华润少壮派去主导万科也不是安排不过来几个人手,问题是,万科下行了,搞砸了,他会永远承受罪名。
  有人借“万宝华之争”唱衰万科,万科并非各项经营指标都无可挑剔,但在低负债情况下持续保持全能冠军地位,足以证明其模式的有效性。2000年华润入股万科,当时华润置地的净资产和销售额都高于万科,但2001到2015年,万科销售额年均增长39%,华润置地年均增长27%;万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988亿元,华润置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665.8亿元,其中还包括公允价值计量法评估的220亿元增值。从2000到2015年,万科的净资产从30亿增长到1363亿,华润置地从51亿增长到1104亿。究竟是什么样的体制、文化、股东角色更能促进万科发展?傅育宁和宁高宁一样,一清二楚。但面对滔滔压力,他不能放弃用强的姿态。
  “豪门一入深似海,世间处处不由心。”这是傅育宁深深的失望。
  争议既起,轻易难消。今天,各种挖料不一而足,深交所不停询问,国资委、证监会纷纷表态,如果将来还有领导发话,则当事人对事件的走向会无可奈何。他们当然知道所争者何,但打出来的牌却是另外的颜色。比如,现在对万科“内部人控制”、“合伙人计划”的指责很多,但姚振华、傅育宁清楚底线在哪里。他们的案头早就放着券商研究和中介机构的报告,难道不知道万科的经营绩效和管理能力到底如何?他们和万科核心团队同在一城多年,他们的属下和万科管理层相熟多年,不少供应商也都一样,难道不知道对万科职业经理人来说,最重要的激励和约束就是声誉?万科核心团队爱惜羽毛,如果真有不检点的问题,众目睽睽下还能走到今天?他们对郁亮倡导的“背靠背信任,共担风险”的合伙人计划也很清楚,计划早就公开,不是秘密。在房地产业,万科管理层和公司利益的“捆绑”不是太重,而是不够重,和碧桂园等企业的共创共享计划还有差距。合伙人计划到底是促进了万科业绩的提高、奠定了股东价值持续增长的基础,还是损害了万科股东的利益、侵吞了股东价值?姚振华和傅育宁比谁都知道底细。但作为一张牌,必须说不能“内部人控制”,当然现在他们已经不怎么说了,但这个话题将持续发酵,更多的人还要打这张牌,打了就停不下来。
  一步步走到今天,从深圳到北京,“万宝华之争”的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多,表达意见和能够影响当事人决策的因素也越来越多,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失控。姚振华难,傅育宁难,王石难,谁的内心都藏着无言的失望。
  我们为什么希望
  一个傍晚,我在失望中慢慢散步,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在“万宝华之争”中,就没有什么是令人感到希望的吗?
  我突然意识到,每个人在表达失望的时候,不也在表达希望吗?他们不都是因为有一种希望,并用这种希望作为尺度来进行观察,才觉得失望吗?
  在这个思想碰撞、观点激荡的市场上,所有失望的背后,不都在放射希望?
  当人们希望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平地对待全体股东时,我看到股东权利意识的普及。万科《公司章程》第50条关于公司股东的权利有11条,其中包括“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的权利”,宝能系提出的议案内容,合理与否见仁见智,但这种权利应该得到尊重。
  当人们质疑宝能系资金来源性质的时候,我看到了“论成败,也论是非”的商业价值观的普及,do things right(正确地做事)和do right things(做正确的事)都不可偏废。万科《公司章程》第12条这样描述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不断探索促进经济发展;用规范化操作保证在市场竞争中成功,施科学管理方法和理念使公司得以长足发展,获良好经济效益让股东满意。”显然,万科在追求成功、发展的时候是有很多路径、方法上的限制的。万科对自己的要求是规范、科学,自然也可以延伸到对股东的要求。
  当王石陷入舆论危机时,我看到了社会对于平等、公平的呼声。王石的创业并不比“油条哥”平坦,但因为所谓的“官二代”背景,以及言语中的自我优越,让年轻人更多站在了“油条哥”一边。
  当社会各界呼唤规则、反对政府干预的时候,我看到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依法办事”的呼吁。
  当很多人质疑王石和股东之间关系的时候,我看到了社会对领导力的新要求:董事会领导力和个人领导力一样重要,机制性的领导力比个人化的领导力更为重要。董事会的领导力既表现为战略领导力,也包含沟通领导力。
  当怀着各种各样想法的人扒料、挖内幕的时候,虽然有大量似是而非,甚至故意混淆视听,但我看到了人们渴求阳光、渴求透明、希望追根溯源的意愿。
  当专家学者、媒体、财经领域分析师等角色都参与讨论、众声喧哗的时候,我看到了没有谁能用自己的意见主导一切,固执己见者也能从对方那里得到启发和养分;我也看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强化信息披露方面的不懈努力。
  而对投资者,对资本方,对创业者,对经理人,对法律界,“万宝华之争”所带来的思考无远弗届。可以预计,每个人将更重视和珍惜自己的权利,资本和人本之间的契约关系将得到新思考,充实新内涵。
  无论对中国商界还是对中国的资本市场和中国公司的治理来说,“万宝华之争”都是难得的鲜活教材,常用常新,用之不竭。我相信,中国资本市场的规则和监管、信息披露水平、对股东和经理人的双向制约,都将因此得到完善和提高。
  希望在于,我们永不放弃希望
  “万宝华之争”会走向哪里?
  我始终坚持,要靠深刻的和解和理性的妥协,要靠华润、深圳、宝能、万科管理层四者之间的和解和妥协。
  理想的安排也许是:华润回到第一大股东地位;万科管理层和董事会以开放和公正立场调整万科引入深圳地铁的重组方案;宝能系谨守“战略财务投资者”的新定位;万科管理层和事业合伙人继续勤勉而持续地为公司创造价值。如果是这样,风波可望平息。如果不是这样,或者哪一方坚持不这样,结果必然是输,只是早输晚输,一输还是多输的问题。
  在“万宝华之争”已经引起高层关注和社会关注的背景下,有人在期待高层的意见,有人希望由上面牵头来解决问题。而我的看法是,最简单也最有效的办法是,要让听得见炮声的人来指挥,让真正了解万科、热爱万科、绝不会伤害万科根基和文化的人来提出建议。如果傅育宁、姚振华问我,我会说:问计于郁亮吧,把你们的底线和要求清楚地告诉他,由他(或他组织的特别小组)来提出解决方案。
  为什么是郁亮而不是某种政治意志或某个股东的意志?首先,政治意志的显效,将破坏商业生态的根本。其次,我在《“万宝华之争”:讲规则就要把规则讲透》一文中说,公司制度,既要防止经理人的败德主义,又要防止主要股东的机会主义。蔑视资本权利是可悲的,只讲资本话语是可怕的。这是我长期从事财经媒体的真实心得。类似“银广夏(5.360, 0.08,1.52%)案”那样的多如牛毛、至今仍阴魂不散的案例说明,中国“韭菜”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大股东掠夺以及大股东指使的经理人败德,像万科团队这样能对公司长远发展负责的“内部人”,在中国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
  任正非曾说,从贤不从众。现在是谁都一大通意见,莫衷一是。而万科真要继续健康发展,更高效地发展,需要的是真懂万科、有责任感、看得到万科的长处也能意识到万科的短板、同时在方方面面摆得平的万科领导人的意见和建议。大道至简——你们问郁亮,郁亮对苍天。
  姚振华,不要放弃希望!你的“恶意收购”(中性词)震动天下,但从你对深交所质询的回复和在万科权益变动书中的态度来看,你是一个文明人。希望你继续走文明的路。
  傅育宁,不要放弃希望!如果说宁高宁创造过一个好的治理模式,在今天的万科危机面前,你也有机会创造出新的、同样是好的治理模式。疾风识劲草。万科引进深圳地铁,华润投了反对票,希望你不仅是反对,而且以建设性的态度,努力推动打破僵局。
  希望在于永不放弃希望。我深信,万科的中小投资者最大的希望是万科稳定,万科进步,而不是相反。这不仅是希望,也是对股东、董事会、管理层的要求。
  有一种原则,叫自省、谦卑和敬畏
  如果我把从“万宝华之争”中的收获归结为若干价值——在阳光下正派做事,在商业中追求卓越,在全体股东面前勤勉公正,大概不会有太大异议。但如何理解正派,理解公正,估计还有不同的看法和依据。
  最后,我想到了可以作为一种原则的态度,就是自省、谦卑和敬畏。一个人,一个公司,唯有此种态度,才能看清楚自己的问题,充满危机感,更新自我,超越自我,立于不败之地。
  GE董事长兼CEO伊梅尔特认为:“领导力实质上是一种自我反省。在其中,你不断反省,不断重新认识自己,并将经历融入你的领导风格之中。”
  无论王石还是傅育宁、姚振华,真的希望你们,秉持自省、谦卑和敬畏的态度,以对万科全体股东负责、对万科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思己,虑人,见众生,利天下。
  被人批评,并非失败,自我批评,方为胜利。“败坏之先,人心骄傲。尊荣以前,必有谦卑。”
  我和王石都在一个微信群里。我没有见过他发言,对于别人@他,也没有见过他回复。但前天,我看到,他发了一个短视频,上面是一只奇特的风筝的放飞过程。朋友们纷纷祝福他放飞好心情。
  我猜,强悍无比的王石心里,已经澄澈。失望归失望,即使“离场”,也是为通向更好的公司治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在铺路吧。
  在巴黎,邻近香榭丽谢大街的California宾馆,我花了一整天时间,又一个早晨,写完了这篇文章。“世界上最宽阔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宽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宽阔的是人的胸怀。”宽阔的胸怀,意味着谦卑,意味着尊重,也意味着自信和柔韧。
  让我借用雨果的话——
  人有两只耳朵,一只听到魔鬼的声音,另一只听到上帝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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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曝料:宝能举牌后质押股权给华润 获巨资买万科

华生:宝能向华润质押股权目前已经解押
万科否认将变为国有控股企业 宝能资金链承压加大



  7月12日,华生发布微博称,在国外考察公司治理,看到人民网等说钜盛华在去年宝能举牌后质押股权向华润巨额融资并直接增持万科。电话查证此事属实。看来我虽一时被造谣栽赃抹黑威胁,但已不用担心事后被人以“恶意猜测”罪名追究法律责任。卖出万科受损的中小股东更可要求关联方以半年最高价收购,当然这得看监管方最后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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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报道,说明宝能和华润有关联已经坐实,由此判断宝能和华润是关联一致人的猜测可以成立了。
华润的领导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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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信:万科管理团队离开将是灾难 股价潜在跌幅达46%
万科之争投行套路大破解:10大必杀技招招封喉

由宝万之争到新梅股权大战 应反思“野蛮人”再三突袭



 “宝万之争”仍在鏖战,也在公众中普及了“野蛮人”这样一个舶来词。
  对于不请自来、与上市公司现有大股东或管理层意见相左的敌意收购者,经济学家周其仁指出其实称之为“门口的陌生人”更为公允。确实如此,不过,伯勒、海勒合著的商战名篇《门口的野蛮人》过于深入人心,公众还是青睐这个更彰显戏剧冲突的称谓。
  各国证券法几乎都有大额持股的申报制度,要求购买上市公司股份超过一定比例的买家向监管机构、交易所、目标公司及公众进行报告和披露。然而,当有人违反这个游戏规则时,何以处之?
  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在上演股权争夺战的至少还有其他4家公司,其中3家的股权争夺战已达1年以上。
  2016年6月30日,上海市一中院对兴盛实业诉王斌忠、开南投资等16名被告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一审宣判,继行政部门之后,又为“野蛮人”的问题提供了阶段性的部分答案。
  原第一大股东
  提诉受挫
  案件所涉的新梅公司199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由兴盛实业收购重组并更名,主营房地产,近因连续3年亏损,于2016年4月被暂停上市。兴盛实业自2003年收购后相继减持至持股11.19%,仍长居第一大股东的地位。被告方的悄然介入,改变了这一格局。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11月间,王斌忠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其余被告账户(账户组)持续买卖新梅股票。在合计持有股票首次超过5%以及随后达到10%时,均未按照《证券法》第86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就超比例持股情况及时进行书面报告、通知和公告,也未披露该“账户组”受同一人控制或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作为原告,兴盛实业提出的诉求包括,请求判令:自2013年10月23日(持股超过5%)起,各被告买卖新梅股票的行为无效;各被告抛售该日及后续购买并持有的新梅公司已发行股票,所得收益赔偿给新梅公司;各被告在持有新梅股票期间,均不得享有股东权利等。
  该案中三大争议点:一、被告违规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比例购买新梅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是否有效;二、原告合法权益是否因被告的违规行为而遭受损失;三、原告要求限制现持股被告行使股东权利或处分相应股份的诉请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投资决策权,一定程度上亦不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其违法行为也受到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但本案中,原告作为新梅公司的投资股东,在其未能举证证明其自身任何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要求限制被告行使股东权利并禁止其处分相应股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据此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具体而言,对于争议焦点一,法院认为违反大额持股信息披露义务而违规购股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应确认交易无效的法定情形,对被告持股的合法性予以认可,至于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超出本案诉请和审查范围。法院对焦点二的态度同样是建议原告转而主张财产性权益损失。一方面判决认为,原告虽然持股比例不算太高,但因新梅公司股权较为分散且公司自身做了承认,所以对原告主张的其系控股股东的事实予以确认;另一方面,对于原告提出的控制权保护和反收购权主张,法院未予支持。关于焦点三,法院认为既然交易结果合法有效,被告是否全面履行行政处罚要求的改正义务应由证监会来审查,而后者并未进一步责令被告改正其他违法行为,或要求其进一步补充披露,因此限制被告行使股东权利或处分相应股份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基础。
  罚款上限
  60万元
  原告兴盛实业的失望不难理解,令人沮丧的还有判决中所提及的行政处罚。早在原告兴诉之前,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就认定,被告王斌忠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按照第193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被告当月即缴纳罚款,发布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对前期应披露的信息进行了补充,王斌忠也不再担任开南投资的副总,在与相关新晋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将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组移交他人。至此,开南投资领衔的账户组持股14.23%,超越了兴盛实业,成为新梅公司新的第一大股东,并在报告书中明确表示会更换现任董事会成员。
  此番突袭,一时舆论大哗。
  实际上,证监会的决定已囊括第193条中列举的处罚措施,而后者所授权的罚款上限仅为60万元。违规增持上市公司股票者的行政责任如此之轻,使得“先斩后奏、认罚补票、绕道省钱、成者为王”式的模式极具诱惑力,买家可以极低的代价获取数以亿计的回报,并在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中占据主动。
  也许是察觉到了这种巨大的不公,2015年4月提交人大常委会一读的《证券法》修订草案第126条规定:“投资者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买入或者卖出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超过规定比例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卖出或者买入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票。”而其中第109条类似现行法第86条,规范的正是大额持股报告披露。
  当然在法律修订正式生效之前,证监会仍有必要发掘现有资源尽量补漏,事实上它也开始尝试了。现行《证券法》第204条规制“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其处罚措施更为严厉,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以往证监会即便同时适用第193条和第204条进行处罚,也主要适用于股东违规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不过2016年3月15日,证监会在其公布的针对袁某、李某的行政处罚中,把违规增持股份行为也视为“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来处理。该案中,违规购买者持股达到5.92%时未做信息披露,随后更继续增持至11.68%。证监会认定其同时违反了第86条与第38条,因此依据第193条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处以罚款20万元,依据第204条对增持行为处以罚款3000万元。
  这种处理将未按第86条申报披露作为持续状态来对待,数十倍地放大了罚款金额,从效果而言不失一种威慑;然而即便如此,也应看到以增持6.68%计,实际交易金额高达4.87亿元这一事实。换言之,或者是证监会对这种新的执法策略尚比较谨慎,抑或意味着即便是拔高了罚款,也未必能克服豪赌冲动。
  应有条件限制
  偷买者股东权利
  那么究竟该如何遏制“作弊的野蛮人”呢?刑事责任是一种选择。
  美国《证券交易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故意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当事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自然人,应处最高500万美元罚金和/或20年有期徒刑,对于法人则处最高2500万美元的罚金。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197条之2规定,义务人未依照规定进行申报,或者申报报告书中重要事项记载不实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或处500万日元以下罚金,对其所属法人处5亿日元以下罚金。鉴于刑法的谦抑性以及修订的难度,短期难以企及;而根据现有规定,除非有证明表明违规购股者同时涉足内幕交易等,刑罚恐怕只能算一个遥远的威慑。
  民事追责亦不应缺席,毕竟商事交易的核心不外乎义利之辨。
  更精彩、最有悬念的对决还应来自于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大额持股是证券市场中的重大事项,往往成为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关键信息。一审判决拒绝为原告提供救济,理由之一是为保护中小股东。那么,倘若有小股东站出来,以被告未履行披露义务而损害自己利益起诉,法院该如何处之?
  回到新梅案本身。细读判决,法律上整体采取了较为安全的立场。不过在一些环节仍有可以讨论的余地。例如围绕焦点二,一审法院为原告指点的出路是寻求损害赔偿救济,但又质疑控制权和反收购权的成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取决于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的大小”,“所谓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仅表现为投资者根据其投资比例依法享有的对公司管理事务表决权的大小,并非控股股东依法所应享有的股东权利”。类似将控制权简单等同于表决权的认识,恐怕难以解释在控制权出现转移时中外市场上常见并普遍得到认可的“溢价”。 类似地,“反收购权”尚未明确出现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它也的确更多、更集中地体现在“目标公司管理层不同意收购的情况下,为防止公司控制权转移而采取的旨在预防或挫败收购者收购目标公司的行为”。但不应忽视,无论是我国惯常的股权结构还是流行的企业文化,收购交易在现实中国几乎总是与控股股东易人联系在一起,像国外那样“将反收购囿于管理层”的举措并不全面。
  寻求财产性损害赔偿,对于股东或上市公司而言,其实也非易事。从因果关系到损害程度,都需要大量的论证。兴盛实业一方面被动地失去了第一大股东地位,另一方面又缺少小股东维权时的道义支持,就很容易进退失据。即便是在民事诉讼盛行的美国,这条路也未见得就好走。
  针对焦点三,一审判决没有同意对被告行使股东权利设限。对于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例如股权)慎重对待,可以理解;但规则常有例外,权利的行使和取得应当经受正当性考察。值得注意的是,在情况类似的“西藏旅游(19.750, -0.48, -2.37%)”案中,原大股东国风集团也选择了司法途径,拉萨中院在诉讼尚在进行中就作出行为保全的裁定,令被告在判决前无法行使所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权利。
  无疑,对于这类违规者应甄别其意图,区分出偶尔失误的财务投资者和蓄意图之的并购者。当然这种界分有时并不清晰,但一段时间下来,总会透过行动看出端倪。目前除了《收购办法》,还有正在征求意见的新《重组办法》可资辅助对控制权的理解和识别。针对秘而不宣的野蛮人,阶段性限制其股东权利有助于遏制相关作弊式收购。在美国SEC和Drexel那场著名缠斗中,法院就曾判令将被告持股置于投票信托之下以限制其控制权行使。
  修补漏洞
  遏制机会主义
  我国目前将大额持股申报披露制度规定于“上市公司的收购”这一整体框架下,责任条款薄弱。现行《证券法》针对违规买股乃至收购的偷袭者所施加的行政处罚过轻,以区区五六十万元的代价换取控制某家上市公司的主动权,无疑是很划算的买卖。司法者有必要全面权衡,采取措施抑制而不是进一步激励这种机会主义行为。
  相比最近围绕万科的全方位乱战,新梅案诉诸法院求解,可以说是一种进步。从判决来看,一审法院或许是希望证监部门先采取行为。
  无论是法院还是证监会,都应明白自己所处理的其实不仅仅是个案,卓翼科技(11.340,0.14, 1.25%)、西藏旅游、康尔达等,近似戏码已一再上演,企业控制权争夺正成为中国商界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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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3 16:15 | 只看该作者

水皮:王石姚振华都是棋子 幕后下棋的出来走两步?



  如果,水皮说的是如果,王石们能够在这一次万科争夺战中“反败为胜”成功地捍卫了万科的独立,那么,王石该记住,首先要感谢党和政府,其次要感谢人民网(18.820, 0.47,2.56%),最后要特别感谢对王石其实并不待见的独立董事华生
  华生是万科的独董,据他自称这个独董是当年深圳证监局局长力荐其成的,而他本人也不取分文。当然。作为经济学家中的富翁,华生早前已经完成财务自由,尽管他重组过的两个福建公司大家也有议论,但是这并不妨碍他在这次风波中仗义直言,甚至引起大股东的威胁诉讼,原因只有一个,他一定程度上揭露了或正在揭示被涉事各方以种种理由掩盖或遮挡的真相,放不到桌面上的交易正在渐渐地浮出水面,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大家的困惑。
  华润和宝能是一致行动人吗?
  华润和宝能都一致否认,但是如何解释他们在董事会后半夜三更前后相差不过十分钟发表针对万科重组方案否决的声明,不但时间一致,注意是半夜,连隔天都不想装逼,而且内容也是一样的,措辞相同都指万科内部人控制,不同的是宝能突然打炮,华润紧跟呼应。其实,明眼人都可以从这种组合中自己得出判断,宝能的确是马前卒,牵绳的背后人就是华润。知道王石为什么说连遮羞布都不要的意思了吧?王石知道的内幕比大家想象的多得多,包括人民网披露的。
  人民网最新披露的事实表明,早在2015年7月,也就是宝能大规模增持万科之时,宝能就已经将持有的钜盛华的股权质押给华润以获取巨额资金,这笔质押有案可查,现在惟一的疑点是这笔款是否直接买入万科股票。按照一般常识,贷款抵押肯定得声明目标,贷款方才能控制风险,换句话讲,华润应该知道宝能拿的钱就是去买万科股票,就是日后和华润争夺第一大股东的位置。
  事情虽然有点狗血,但是事情往往这样反常必有缘故。
  宝能的姚老板虽然是个“野蛮人”,但他是潮汕人,潮汕人讲义气讲江湖更讲和气生财,所以姚老板早期进万科先拜王石码头,王石不领情是王石涵养不够,出口伤人是王石德行欠缺,但是姚老板是讲究人,他能为此找王石,怎么会不找万科当时的第一大股东、王石真正的老板傅育宁呢?事实上,宝能和华润的合作历史悠久,根据报料,双方不但互持信托,而且共同开发前海地块,华润拿的地,引入宝能占大股,所以难怪春节前后就传出双方在新加坡谈判万科去向的问题,华润和宝能谈的就是万科的股权,华生在参加董事会前前后后听到的诸多传言都通过三篇长文作了公开的披露,人民网最新的报道印证了他的说法,难怪他极其兴奋,至少再也不用担心被人以“恶意猜测”罪名追究法律责任了。反之,如果证监会查实认定,那么,所有万科的投资者都可以据此要求华润、宝能赔偿损失,所谓万科争夺战也就烟消云散,宝能鸡飞蛋打,偷鸡不成蚀把米。
  或许真是天意,当年君安争夺万科控股权局面疑似失控,最后万科查到了君安的老鼠仓一举扳回,这一次如果是因为宝能质押股权华润借钱买万科,和当年老鼠仓虽然大相径庭,但是都是内幕交易,真正应了那句话,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围绕万科的进展,让人看不懂的事情太多,比如华润为什么最后时刻投反对票,为什么推翻自己对深圳市政府的承诺,为什么连北京相关部门领导的电话也不接,执意以党组的名义投反对票,故事现在都没披露,相信会更加复杂、惊险、戏剧。谁在把水搅混,谁又能浑水摸鱼?王石算什么,姚振华又算什么,无非都是被人操纵的棋子,下棋的人还在幕后,有种的话,出来走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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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4 09:59 | 只看该作者

华生连发三文质疑华润宝能关系

华润回应“为宝能融资买万科” 称借款与万科股权之争毫不相关

业内人士:融资受阻+平仓风险致钜盛华质押万科股票

万科股权之争进入白热化 钜盛华质押全部万科股票

华润宝能项目合作细节曝光 再引一致行动人质疑

姚振华背后的帮派:他们不见光 但控制了半个星球



 今日,华生再度发布微博质疑华润与宝能的关系。华生微博指出了一致行动人的定义,双方为同一个公司重要股东又密切合作。华润宝能去年7月起同为万科大股东并巨资合营、交叉任职、融资买股。
  华润另欠回答:华润后来 要万科接受宝能,请问是在何时何种会上决定放弃第一大股东给宝能?华润又在董事会上说宝能已同意华润重返第一,请问是密谈还是协议、承诺函同意?
  同时,昨日晚间华生接连发布两条微博质疑华润宝能关系。
  7.15钜盛华质押股份给华润“增信”,不欠款要质押增信?说宝能8.13已还款,为拖这几天办质押解押不累?钜盛华不还钱有啥急事?7.24公告一出明 了:钜盛华直接再举牌万科。这不是一致人定义第五款“非银行法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证监会规定有“之一”即一致行动人,五、六皆有 呢?  
  华润沉默数日今天终于承认宝能钜盛华质押20%股权给自己之事,包括华润与宝能洽谈前海合作项目达2年之久,并在宝能系去年7月11日首次公告举牌收购万 科的同月,双方签署200亿前海5:5合作项目和合营公司,这不是一致行动人定义第六款“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多少亿才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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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4 10:19 | 只看该作者

姚振华背后的帮派:他们不见光 但控制了半个星球



  这场几千亿资产公司争夺战里,没有人是纯洁的
  香港电影里的黑帮,往往喜欢在火锅店开堂会。《无间道2》里,如日中天的老大坤叔突然被暗杀,儿子倪永孝接替老大位置。其底下四大家族于是私下聚在一起吃火锅,那天也是大家要向倪家交份子钱的日子,文拯夹着菜说:“这个月起我不再给倪家交钱了。”四个人相视一笑,举杯喝着酒吃着火锅,一起合计着推翻倪家王朝。
  这是一场接近生死转折的堂会。为什么黑帮们都喜欢在火锅店里开堂会?因为皇后街火锅店很多是潮汕人开的。他们非常团结,如果遇上霸王客,他们会很快联合起来开打,习惯中就把“打冷(打人)”与潮汕餐厅联系起来了。香港过去的黑帮,很多也都是潮汕人。
  时过境迁,当年打打杀杀的潮汕人纷纷转型,要么成了地产大亨,要么成为金融家。但遇到大事的时候,喜欢抱团的他们,仍旧改变不了开堂会的习惯。
  在上周,汕头市委主要领导带队,全国30多个各地潮汕商会会长集体参观考察了宝能总部。在堂会上,各个堂口的老大纷纷表态,如果正在收购万科的宝能需要支持,尽管开口,他们提钱来见。
  这感觉就像香港电影里黑社会火拼之前的阵势。姚堂主真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提钱来见也非虚言。潮汕帮堂主之间的资金拆借,上亿元资金都不用打欠条,上午说好下午款项就到位。姚堂主、郭英成在潮汕帮里借过钱已是公开的秘密,资金可能是数十亿规模。
  和电影惊人相似的是,哪里都能出现官员的影子。汕头政府这是要火拼深圳政府拿下万科吗?官员出场支持资本,在一个忌讳拉帮结派、结党营私、聚江湖义气的年代,要么就是不懂政治,要么就是有做事可以不考虑后果的能量。
  潮汕帮的确有着叫嚣深圳的资本。他们不喜见光,但控制了半个地球。别光知道李光耀、李嘉诚、黄光裕和朱孟依,看看深圳资产前50名的生意人,有多少个潮汕帮的堂主。郭英成、张俊、黄茂如、黄楚龙、朱鼎健、纪海鹏……
  姚振华呢?在潮汕帮里,他只是一个新近蹿红的小网红。
  潮汕帮都有着惊人的相似点。他们喜欢生很多孩子、买豪车、高杠杆、信奉投机主义,什么赚钱做什么。在深圳,从房地产、金融、黄金珠宝,再到地下钱庄、 假钞、军火、毒品,几乎所有行业都被潮汕帮垄断了。几年前,南方报系有一位记者写了深圳某位潮汕大地产商的负面报道,这位老板直接叫嚣着要把记者做掉,派 人在记者家门口蹲守几个月。
  王石先生说了很多没过脑子的话。但有一句话真没说错,这个帮派真的很野蛮。
  潮汕帮也敢于赌。兽爷有个哥们当年给潮汕帮大堂主黄光裕开过迈巴赫,黄光裕从上车到下车,就一直打电话下赌注,在上班路上往往就几千万的输赢。在官场上黄光裕也敢于下注,即便不怎么熟悉也会上门送钱。
  当然也不乏上当受骗的时候。有一京城无业青年跟人吹牛能让当时的首富黄光裕请吃饭。朋友皆不信,该哥们遂以中央组织部人士名义给黄打电话,黄果然大为重视,还与一名亲随一同前往——在权力面前,即使贵为首富,潮汕人也像常人一样敬畏。
  黄光裕的好友朱老农,也是潮汕帮里信奉投机主义的另一位大堂主。他手下的房企曾号称地产航母,规模一度超越万科。朱老农发家自广州天河的一个项目,当时那还是一片农地,朱孟依拿地之后,广州政府就宣布城市规划,那里成了市中心。
  此后,只要朱老农拿的地,那里都变成了广州的市中心,而且地价要比所有人都便宜。看看朱老农早年开发过的楼盘,哪一个没有调规、土地变性或者大幅增加容积率?这是怎么做到的?你懂的。
  当然,聪明也容易被聪明误。2003年,朱老农为了讨好一位中央领导,在那位领导的老家天津宝坻圈了几万亩土地,要打造一个北京与天津之间的新城,最终那块地成了亚洲最大的一个鬼城社区,投资打了水漂。这块地也成了朱老农事业的一个滑铁卢。
  总体来讲,潮汕帮生意场上的赌博赢多输少,政治场上的赌博却是输多赢少。从大明朝到今天,有几个潮汕商人成功操弄过政治格局或接近成功的?这一点,潮汕商人显然输给了湖建人和浙江人。
  自成一体、圈子封闭给潮汕帮致命的影响是:一旦一位堂主出事,将连萝卜带泥,拔出一堆潮汕帮堂主;在广东地区一有官员出事,也一定会有一大帮潮汕堂主跑路。
  当年黄光裕出事,黄俊钦、许钟民也迅速落马,朱孟依、黄茂如、连超等人也纷纷出走国外。
  两年前深圳政法委书记蒋尊玉被带走,郭英成立马跑去香港四季酒店住了两年不敢回来,他苦心经营横跨地产、金融的一个庞大商业帝国,一夜之间也分崩离析。
  最近进去的大堂主叫张俊。他也是郭英成、姚振华的好友。张俊手段了得,他能从薄熙来手套徐明手中把生命人寿抢走,几次运作后,就将生命人寿变成其金控 帝国的钱袋子。通过抵押贷款和信托融资收购,再借助关联交易套取保险资金——用高杠杆操控几千亿资金,在法律和法规的底线和边缘游走。姚振华争夺万科的手 法,似乎就取经自张俊。
  张俊一度风头直逼平安保险。他的控制版图和资本运作能力,也远在姚振华之上,试图控股浦发银行(15.780, -0.01, -0.06%),是张俊实现其金控帝国的最重要一环。但结局如何呢?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一落马,张俊一夜之间也从人间蒸发,生死未卜。
  从朱老农到姚振华,为什么所有潮汕帮堂主都如此低调,闷声发大财,却不愿意在搜索引擎里被搜到?朱老农能因为一张自己的照片曝光跟媒体大吵一架,姚振华先生愿意砸无数钱,只愿自己名字不在百度里出现,为什么?因为他们太害怕见光了。
  差点忘了,泰国首富谢国民也是潮汕帮一大堂主。最近几年他开始把投资重心转移至中国内地。2012年,当时身价只有90亿美元的他,以94亿美元的价格买下了平安保险15.6%的股权。据说这次交易的蹊跷,引得外媒也纷纷关注了。
  平安保险最早的股东只有两家,招商局和深圳工行。谢国民的股份,也辗转间接来自于招商局。在平安保险即将上市之际,将股份拱手让出,据说是百年招商局历史上难以回避的一个污点。
  很巧,当时操作这笔交易的,招商局的总裁,是现在华润集团董事长傅先生。
  兽爷此前说过,央企董事长不是商人,是官员。傅先生还有半年就60岁了,这位即将退休的可爱的央企掌门人如此尽心尽力加入这场万科争夺战,除了为人民服务之外,他的动力会在哪?
  你们都比兽爷看的剧多。《纸牌屋》里,政客们都怎么谈判的?
  所以,不要被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给欺骗了。你们也千万别轻易指责万科高管的“内部人控制”,毕竟,在透明度而言,没有人比得上搁置在放大镜下煎熬的万科了。有本事你们也把公司弄这么透明?
  对了,华润置地的朋友刚给兽爷发了一个文件,据说他们最近架构调整了,吴向东的位置没了。你们猜,在华润的这步大棋里,这位能力卓越、年轻有为的领导的位置,哪里才能放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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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5 10:59 | 只看该作者

“万宝之争”不死不休 华润宝能一致行动人证据曝光

从“资本论”到“纸牌屋” 万科之争正一步步指向内幕操控



“万宝之争”进入深水区,场上的玩家都开始玩“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的血腥之战了。曝出来的料越来越精彩,恐怕到了最后,有人会以身陷囹圄来为这次资本之战埋单。
  如果这都不算爱!
  今日早上,万科独立董事华生再发微博,质疑华润、宝能实为一致行动人。这个事情,华生已经搞了连续3天,前天,华生发微博说电话查证到钜盛华在去年宝能举牌后质押股权向华润巨额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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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微博证据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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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该信息目前因质押到期,已撤下)显示,2015年7月16日,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202000万股钜盛华股份,质押给华润(深圳)有限公司。
  而从万科发布的股权变动公告可知,“宝能系”首次举牌万科的时间是去年的7月11日。第二次举牌时间是去年7月24日。那么在二次举牌需要大笔资金的微妙时刻,宝能系为什么会将20%的股份质押给华润呢?
  难道,宝能系真的只是华润的一枚马前卒?
  而且这还不是宝能系和华润唯一的联系。此前,一直沉默的万科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刘元生发实名举报信披露了宝能系和华润的一项合作。随后,即被媒体曝出,刘元生和王石私交甚好。
  不过重要的是真相,而不在乎是不是王石密友披露出来的。
  刘元生在举报信中披露,正在建设的华润置地前海项目由华润吴向东引入宝能合作开发。2015年7月,华润置地将其中二块土地权益(合计15万平米建筑面积)全部转让予宝能系,另一块商住用地(合计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则由宝能系与华润共同开发。宝能系合计出资59亿,占有了华润置地前海项目约60%权益。股权出让后3 个月,华润信托提供36 亿资金用于宝能地产的增资和房地产项目开发。如此优质的项目,央企华润居然出让一半股权给民企宝能,甚至让宝能系人员担任华润置地前海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
  而前述截图披露“QH项目”即华润前海中心项目。是华润在2013年耗资109亿元拿下的,规划建筑面积50.3万平方米。据财新网今日报道,109亿元的地价款超出华润置地内部单个项目授权,因此华润置地引入“宝能系”合作,双方为此成立合资项目公司。
  前海管理局官网信息披露,华润拿下的这块土地一分为三,分别由华润置地前海有限公司、希润(深圳)地产有限公司、润福(深圳)地产有限公司担任建设单位。
  但离奇的是,依据工商资料,这三家公司均进行了一系列的高管变更,团队均已从华润变更为“宝能系”。这三家公司原来的法人代表均为华润的唐勇。
  华润置地(01109.HK)高管简介称,唐勇于2001年加入华润置地,现任华润置地高级副总裁及华润置地成都大区总经理。
  变更后华润置地最新的法人代表为张保文,他是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希润公司最新的法人代表兼总经理为丁书勇。依据工商资料,其曾担任“宝能系”前海人寿投资的杭州新天地公司董事,是“宝能系”的干将之一。丁书勇同时也担任了润福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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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从天眼查上调取的工商注册资料

  润福公司的法人代表兼总经理栾欢蓉是“宝能系”重要成员。栾欢蓉曾担任深圳前海恒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恒轩公司是“宝能系”前海人寿投资55亿元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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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证据大致证实了刘元生的举报内容并非空穴来风。此前,华润集团表示该举报信中的揣测、臆断及造谣中伤已构成对华润声誉的负面影响。华润将对刘元生追究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之争
  6月27日,深交所曾发函,要求华润、宝能系说明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6月30日,华润和宝能均进行了否认。华润提到,旗下企业曾与“宝能系”有过业务经营合作,但完全独立于华润集团;合作与万科及行使表决权,并无关联。
  但华生则揪着双方自去年7月起同为万科大股东并巨资合营、交叉任职、融资买股已经符合一致行动人定义连发多条微博继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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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华生微博截图

  2002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一致行动人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指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代理了万科两位小股东诉万科撤销董事会决议纠纷案件的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对侦探君表示,依据上述曝光出来的材料看,宝能、华润近似一致行动人,如果监管层最终认定为一致行动人,要对其处罚,收益归万科公司。
  华生的天问,目前还没有最终结果,监管层的态度也还不得而知。
  王石不肯体面立场之谜
  不过,照目前的刀光剑影,“宝万之争”善了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了。
  本来在这场腥风血雨来临之前,王石是有机会体面离场的。但是,他为什么不选择这条路呢?
  侦探君分析,不管宝能系和华润是否承认是一致行动人,经过此次一折腾,一旦新主入宫,不止田小姐搞内幕交易发财的事情会被追究,万科管理层多年来在地产上的不规范运作也一定会被揪出来鞭尸,说不定有人会坐牢。
  但是,宝万之争目前明显已经是神仙打架,既然是神仙打架,王石团队说不准抓着国有资产流失、险资监管的问题,扳回一局也未可知,毕竟金融反腐刚刚进入深水区,哪个江湖上混得人,没有几个对手?各方势力利用的正是这种混战局面,以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或许这就是王石不肯体面出局,非要撕个你死我活的原因,因为对于他来说,放手一搏,才有一线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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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5 11:57 | 只看该作者

万能险的中国突进:宝能系用它举牌 安邦秒成行业第二




  万科股权争夺战日趋白热化,将险资举牌问题推向了高潮,自2015年下半年后,以安邦人寿、前海人寿为代表的新型保险公司接连举牌多家上市公司,成为名副其实的“举牌王”。而这些公司主要依靠的,正是颇受争议的万能险。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统计,截至2016年5月底,“举牌大户”安邦人寿的总保费规模已超越平安人寿,位居寿险行业第二,而这其中近8成资金来源于万能险;与此同时,不少新进险企更是依靠万能险冲高投资数额、做大资产规模,大有一改行业格局之势。
  作为“舶来品”的万能险因何能在中国市场走红,并成为不少新进保险公司趋之若骛的产品?行业大喊大举下,又会给行业带来怎样的风险?
  万能险在中国一波三折
  万能险最初诞生于美国。1979年,美国哈顿寿险公司向市场推出了世界上第一款万能寿险,由于缴费灵活、保障可调等特点,很快便受到市场的青睐。
  根据LIMRA(美国寿险协会)统计显示,1985年美国万能险在整体寿险市场占比为38%,直至2015年,该产品占美国寿险市场的比例仍保持在40%左右。
  万能险最初的流行可以归结为两个原因,一是70年代美国通货膨胀较为严重,加剧了市场利率的波动,传统寿险的低预定利率无法达到客户的投资预期;二是传统保费统收统支的方式不能体现保险账户资金走向和价值,而万能险很好地满足了消费者对保费灵活性以及保障透明性的要求。
  在通过和银行渠道合作销售后,万能险继而打开了欧洲市场,在短时间内迅速风靡英国、荷兰等国,并进一步成为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地的热销产品。
  在中国,万能险的“走俏”则可谓一波三折。
  2000年,监管部门曾一度强令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至2.5%,为了振兴当时“萧条”的寿险市场,监管部门正式引入了万能险这一舶来品,并由太保寿险推出了国内第一款万能险产品。
  2003-2007年,万能险经历了一段时间的上升期,但2008年受累金融危机和股市暴跌,万能险结算利率又一度跌破4%,此后步入了低谷。
  2010年转机出现,由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持续走低,保险公司在机构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监管部门适时推出“保险投资新政”,进一步放宽险企投资渠道,帮助保险资金捕捉投资机会。
  在此背景下,一种几乎与保障功能完全没有关系的“纯理财型”万能险应运而生。
  据悉,客户在购买这一产品后,如果不购买附加险(保障类),该产品就是一个纯粹的理财账户,不具有任何保障功能,换句话说和传统保险业务没有任何关系。由于投保方式灵活、资金流入快,这类产品争相被业内公司效仿,逐步成为新一代寿险公司的主打产品。
  万能险成另类理财产品
  要解释万能险在中国的走红,必须先理解这类产品的基本构成和独特功能。
  据悉,万能险是一种兼具保障、理财功能的寿险产品,投保人购买万能险后,其保费会被分别放入两个账户,一个账户负责保障赔付,资金用于死亡风险赔偿、手续费扣除等,另一个进入投资账户向资本市场投资,用于保单的增值保值。
  通 常情况下,客户在支出首笔保费后,其中50%—60%的资金会进入保障账户,剩下部分则进入投资账户(也称作现金账户),并且随着交费年限上升,进入保障 账户的保费会越来越少, 5年后的比例平均都在当年保费10%以下,而进入现金账户的资金则会越来越多,相应地投资人的可支取保费也会越来越多。
  相较于其他寿险产品,万能险的优势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交费灵活、收费透明,投保人在交纳首期或一定期限的保费后,就可不定期、不定额地交纳保费,同时保险公司会向投保人明示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二是账户灵活性高,保额可调整,按照合同约定投保人通常可以提高或降低保险金额,并灵活支取现金账户资金以变现,但每年内的取现次数有限,同时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三是设定最低保证利率,定期结算投资收益,保险公司同时提供2.5%的最低收益保障。
  然而,上述描述只是理论上的产品形态,相较于美国等地的万能险产品,国内市场中的万能险更为强调投资功能,而非保障功能。
  记者随机选取了几款美国和国内市场的万能险产品进行比较,发现几个明显差异:
  首先是保障额度差距较大,美国万能险的保障额度一般比较高,通常在在30—50万间,而国内产品的保额只有10—20万。
  其次美国产品的期限较长,通常在10年以上,或者是终身缴付,而国内的产品期限一般在3—5年,有些甚至通过“退保不收手续费”的办法,变相鼓励投保人短时间内退保。
  再者,美国的产品不建议客户频繁取现,一旦客户在向现金账户支取现金后将承担高额手续费,并对投资收益产生很大影响;而国内某些产品会提供消费者每年2—3次的免手续费取现功能,甚至建议客户全部支取现金。
  可见,作为舶来品的万能险在中国经历了一番相当“接地气”的转变,已经逐步偏离了保险最根本的保障功能,成为了一种另类的理财产品。
  “长险短投”存隐患
  现实则是,不少保险公司瞄准了其中的利益空间,将万能险当作迅速做大资产规模的“利器”。
  具体来看,保险公司会以远高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吸引客户购买万能险,然后通过免费退保、甚至强制退保的方式缩短万能险的高收益率期限,在短期内迅速增加保单数量,以此推高保费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眼下各类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持续下滑,万能险的低投资门槛和灵活的资金使用机制,以及可预期的高收益率,对投资者而言无疑是上好选择。
  经记者观察,目前在运营或者在售的万能险产品,投资门槛基本在1000元左右,目标收益率则通常在5%以上,比同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更划算。更吸引人的是,投保人可以灵活支取不超过个人投资账户里的现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收益高、随意支取、还保底”,投资者对这类短期万能险产品当然是“趋之若骛”。相应地,保险公司为了迅速做大规模,会选择加快产品周期以迎合客户理财需求,结果就是市场中的短期万能险产品越来越多,预期收益竞相增高,而险企的实际利润却在这一趋势下迅速缩减。
  更深层次的风险在于,寿险保单的特性决定了保险资金通常用于配置房产物业、基建建设、上市公司股权等长期类资产,而销售上述短期产品势必会形成预期投资和实际投资间的时间差,形成“长短错配”的隐形风险。
  一旦遭遇剧烈市场波动或者“黑天鹅”事件,会导致保险公司无法给付当期收益、现金流将随之骤减,进而给保险投资、管理及偿付能力带来巨大压力。
  不过,监管部门也看到这类产品给行业带来的风险。为提高风险防范,保监会曾于2014年进行了万能险精算改革,规定万能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20%,并下调趸交万能险初始费用比例,以此提高万能险的保障属性,与纯理财产品划清界限。
  安邦靠万能险冲上行业第二
  “重金之下必有勇夫”,尽管高回报下隐藏着不可忽视的风险,仍有不少险企对万能险“甘之如饴”。
  据澎湃新闻统计,2016年1-5月人身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为12302.5亿,较去年同期增长50.4%,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数字为7596.3亿,较去年同期增长竟高达178.2%。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原保险保费收入”是指传统险及分红险的部分保费收入,而“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则是以银保、网销的短期万能险和分红险为主要统计对象;从数字来看,投资型保费增长的速度是传统产品的三倍多。
  如此暴增下,也解释了为何举牌大户安邦人寿能够在成立短短6年间资产规模挺进万亿, 前5月保费达到近2000亿元规模,超越老牌险企平安人寿成为业界第二,直逼行业第一中国人寿(21.520, -0.08, -0.37%)。
  观察后不难发现,近年来类似安邦人寿、前海人寿等新进寿险公司的产品结构都更加偏重投资型寿险产品,其中万能险、分红险等投资类险种占公司总保费的比例远高于传统寿险产品。
  记者提取了2016年5月十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寿险公司(传统公司4家、新进公司6家)最新数据,发现6家新进公司的投资型保费收入占保费收入比例明显高于传统公司,且总保费规模正逐渐逼近这些老牌公司。
  仅 安邦人寿、华夏人寿的投资款新增交费就高达1515.2亿和1237亿元,位列全行业第一、第二,二者合计就占据了行业整体份额的36.2%,其余4家公 司投资款比例均高于传统公司;其中中融人寿高达99.9%的投资款占比更是说明,该公司所有保费收入几乎全部来源于to产品,6家公司中除了国华人寿外, 其余5家的这一比例都大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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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5月人身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情况表

  那么万能险保费中用于举牌的资金究竟有多少?
  若 以宝能系旗下的前海人寿为例,目前该公司已进入27家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旗下有四个账户出现在该名单上,分别是前海人寿—海利年年、前海人寿—华泰 组合、前海人寿—聚富产品、前海人寿—自有资金。对比官网信息可知,前海人寿—海利年年和前海人寿—聚富产品为万能险产品。
  其中前海人寿—海利年年产品出现在名单上的次数为20次,前海人寿—聚富产品为2次,而该公司年报显示,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万能险产品的规模保费分别占公司总规模保费的96.86%、90%、76.78%,可见前海人寿的举牌资金大部分来源于万能险。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于今年下发了对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以万能险、分红险为主)的限售令,要求立即停售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并在3年时间内逐年降低3年期以下中短存续期产品的总体规模。
  在监管部门严加防范下,想要依靠“销售短期万能险迅速做大资产规模”的模式已然行不通,而此前因万能险产生的险资举牌潮似乎也难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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